试用期合同是三个月,但公司说六个月才给转正

首先,试用期合同三个月但公司说六个月才给转正是不合法的。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合同期限三年以上,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。您的情况已超法定试用期。其次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九条,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,试用期却约定六个月,超出了法定期限,您可主张相应权利。最后,若公司不改正,不及时处理将导致您利益持续受损,如错过最佳维权时机,可能面临不利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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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,试用期是不超过六个月,公司规定不合法。其次,您可提出异议,要求公司按照法定试用期执行,或协商解决办法,确保您权益不受损。最后,若协商无果,您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,避免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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